广晟有色: 独立董事意见

2023-03-15 19:10:53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

(资料图)

 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

作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以及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

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
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现对公司第八届董

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

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经认真、审慎的审核,我们认为:

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,降低财务成本,提升公司经营效益,符合公司

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、损害股东利益

的情形。

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

规范运作》以及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

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。

  因此,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 69,000 万元闲置募集

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 12 个月

内,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。

  (此页无正文,为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

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:

    曾亚敏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杨文浩

     尤德卫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○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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